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这一原则在商业竞争领域同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一起极具代表性的“网络黑嘴”案,为那些靠造谣抹黑、吸粉引流的账号敲响了警钟。案例的主角,正是大家熟知的胖某商贸集团——没错,就是那个因人性化服务屡登热搜的零售企业。让我们来看,当商业声誉遭遇恶意攻击时,法律给出了怎样的回应。
事情要追溯到2025年3月。一个名为“柴某怼”的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对胖某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展开了持续的恶意抹黑。从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言论,到使用低俗、侮辱性词语进行人身攻击,手段可谓相当“粗暴”。而这一切行为的背后,目的并不复杂:吸粉、引流、带货。更严重的是,该账号背后直接关联着温州的几家珠宝公司,它们试图通过打压胖某公司的声誉,来为自己营造所谓的“竞争优势”。
胖某公司自然不会坐视不管,直接以商业诋毁和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并提出了600万元的索赔。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清晰得令人触目惊心。
首先,针对柴某某的行为,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其编造和传播的虚假信息,直接引发了公众对胖某公司的质疑。这绝非简单的“有人骂你两句”,而是实实在在造成了商业损害——胖某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部分商品遭遇退货,甚至其他业态的商品销售也受到牵连。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诋毁。
其次,针对柴某某对于某某的人身攻击,法院明确指出,使用侮辱性词语进行虚假负面评论,已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并未仅仅惩罚“台前”的账号运营者。那个将账号借给柴某某使用的温某某,因为既未履行监督义务,也未采取补救措施,被判定承担相应责任。而那些享受流量红利、对虚假信息放任不管的珠宝公司,同样未能逃脱法律追责。法院认定它们与柴某某共同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只要有人因侵权行为获利,无论其是否“直接动手”,都难辞其咎。
最终判决结果出炉: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侵权视频、在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这个案子传递出的信号非常明确:舆论监督与商业诋毁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边界。你可以表达观点,但不能编造事实;你可以批评,但不能捏造;你可以竞争,但必须遵守规则。尤其是那些打着“网红”旗号,靠骂人博眼球、靠造谣赚流量、靠抹黑抢市场的所谓“自媒体”,法律早已亮出了底线。这次最高法的点名,就是最直接的一次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