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备受关注的不正当竞争案落下帷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奈雪的茶相关营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向泡泡玛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目前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案件起因于去年9月。当时奈雪的茶在其线下门店、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同步推出了一波联名风格的主题营销活动,产品命名为“米布布”,宣传物料中直接使用了泡泡玛特旗下LABUBU的经典卡通形象,并打出“喝米布布抽 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 LABUBU”等推广文案。
泡泡玛特自然不会坐视不理,随即提起诉讼,主张奈雪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LABUBU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标识进行商业引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涉嫌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是如何认定的?关键在于,奈雪宣传内容中重点标注的“LABUBU”“米布布”“布布”等字样,与泡泡玛特LABUBU产品名称高度雷同,足以让公众误以为存在品牌联名或IP授权合作——这恰好符合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要件。
这还不算完。奈雪虽然曾在活动中附加了一句“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最新合作”的声明,但法院注意到一个细节:吸引客流的核心标语占据了版面最醒目的位置,字号也足够大,而那条免责声明却以极小字体藏在图文边角。这种“大字引流、小字免责”的排版套路,根本起不到有效提示消费者的作用,也无法打消大众对合作联名的联想。换句话说,这种操作并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挡箭牌。

这一判例给行业敲响了警钟:营销创意再怎么玩,品牌标识与知名IP的边界不可乱碰。尤其是打着“活动奖品自行采购”的幌子、用模糊宣传蹭热度的手法,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难以蒙混过关。无论是茶饮还是其他消费品领域,想借势IP营销,老老实实谈授权才是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