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渗透各行各业,一个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核心议题日益凸显:因AI替代而面临岗位调整的员工,其合法权益应如何保障?企业能否仅以“技术升级”为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近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AI替岗”法律边界的深入讨论。
本案当事人周先生,现年35岁,原任职于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这一岗位具有显著的技术前沿属性,主要职责是对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交互答案进行最终的人工审核与质量把控。
然而,去年1月,公司向周先生发出调岗通知,要求其从管理岗位转为普通运营岗,月薪也从2.5万元大幅降至1.5万元。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周先生的劳动关系。
直至周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才正式提出解雇理由,称因其原负责的质检工作已可由AI系统完成,属于技术升级导致的“岗位替代”。
这一理由并未获得法律支持。案件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及二审,裁决结果均一致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周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总计26万余元。
本案的裁判要点在于一项关键法律认定:法院明确指出,企业仅以AI技术具备成本优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换言之,技术进步带来的业务调整,不能成为企业规避法定责任、随意裁员的正当借口。
这一司法观点也与学术界的立法建议形成呼应。此前,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曾提议,可借鉴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企业大规模应用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岗位建立事前评估与过程监督制度。
具体而言,即企业在计划部署AI系统并可能大规模取代人工岗位前,应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详尽的“就业影响评估报告”,以系统评估其可能对就业市场产生的冲击,并提前规划人员安置方案,从而实现技术应用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