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提升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新政策的核心变化包括取消多项提取时间限制、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并新增了按月扣划方式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些举措预计将显著简化提取流程,为购房者提供更灵活的资金支持。
取消多项提取时间限制
根据新规,大连市取消了不同提取情形及同一情形中不同提取依据需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同时,取消了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需在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这意味着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提取业务的时间,不再受固定间隔期的约束。
此外,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也取消了原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更及时地使用公积金支持相关住房消费。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首付款。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的,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人及其配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仅可提取一次。
提取资金将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成功后,划付至本笔贷款对应的购房交易收款账户。若在资金划付前发生合同撤销或贷款未成功等情况,提取人需主动申请撤销提取业务;若资金划付后贷款撤销,则需将相应资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新增按月扣划方式偿还商业贷款
在商业贷款银&行支持的前提下,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授权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月应还本息额。
同时,政策优化了偿还商业贷款的按年提取频次。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多次申请提取,每年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当年应还本息额。
目前,大连市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共有按月、按年和提前还款三种方式,缴存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若在贷款前未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且在新规施行前未办理过贷后首次提取的,在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要求。本通知自2026年5月1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