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全市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政策作出重要优化。此次调整全面提升了个人及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并针对购买特定类别住房的缴存职工增设了额度上浮机制,旨在进一步支持居民刚需与改善型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最新《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苏州市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上调至15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这一幅度调整显著增强了公积金对购房者的资金支持能力。同时,新政详细规定了多种情形下的贷款额度上浮规则,为不同购房需求的市民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政策红利。
贷款额度上浮规则详解
新政策明确,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其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计算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此外,为鼓励绿色建筑消费与居住品质升级,政策规定: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居住类建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指智能家居、智慧社区、全装修)等改善型住宅产品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若购房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上浮比例可累计计算,且享受此项优惠不设次数限制,这为改善型家庭带来了切实的购房成本降低。
提取范围扩大与新增用途
在提取政策方面,本次优化也实现了重要拓展。职工购买经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新建现售产权式公寓,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为购买或偿还此类产权公寓产生的贷款本息,亦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新增了两类重要的提取用途:一是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承担的契税,二是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就这两项费用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金额,且需在相关税务或收费票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此举有效缓解了购房者在交易环节中的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政策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贷款或提取业务的受理日期是判断适用新老政策的标准。凡在2026年6月1日之前受理的业务,按原规定执行;在该日期及之后受理的,则统一适用此次优化后的新政策。
总体而言,苏州本轮公积金政策优化,通过“提升贷款额度、扩大使用范围、增加提取情形”三位一体的组合措施,精准对接了当前市场住房消费需求,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方式更灵活的住房金融支持,预计将对稳定地方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消费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