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将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进行转让、转租、出售、抵押或质押。
(3) 从事其他任何损害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后拖延还车。
如果因以上情况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此外,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引发的任何第三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