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狼狈为奸”这个成语,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它的出处其实挺有意思,来自唐代段成式的笔记小说《酉阳杂俎》。书里讲,狼和狈据说是同属一类的动物,但长相和本事却大不相同。狼是前腿长,后腿短;狈正好反过来,前腿短,后腿长。因为身体结构这么特别,狈每次出门都得依赖狼——它得把自己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一起走动,否则就动弹不得。
有一次,这一对搭档溜达到一户人家的羊圈外头。圈里羊倒是不少,可羊圈修得又高又结实,它俩谁也够不着。你猜怎么着?它们还真想出了一个“好主意”:让狼骑到狈的脖子上,然后狈用它那两条长的后腿直立起来,这样就把狼驮得很高。接下来,狼就能用它长长的前腿,攀住羊圈的边,轻而易举地把羊叼走了。这个配合,可谓“取长补短”,但干的终究是坏事。所以,后来人们就用“狼狈为奸”来比喻那些互相勾结、合伙干坏事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