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有消息称,一辆奔驰轿车发生自燃,消防部门出具的车辆故障引发自燃认定书,竟未得到4S店及厂家的认可,声称其不能作为车辆质量问题的依据。来自安徽的奔驰车主王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报道,王女士在2024年12月花费160500元购买了一辆奔驰A200L轿车,目前行驶里程8000多公里,车辆仍在质保期内。
2026年2月17日,该车在静置状态下发生自燃,附近邻居发现车头冒黑烟后报警。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后,确认车辆烧毁严重,仅剩金属框架。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災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车辆起火原因为乘用车车头部位的电气线路或油路故障引发火灾后蔓延成灾。该原因属于车辆自身质量问题。鉴于车辆在质保期内,该损失应由车辆厂家承担。
王女士随后联系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表示,车辆自燃系厂家质量问题,理应由厂家承担责任。
但奔驰及4S店方面则表示,消防认定书认定的故障引发火灾,不等于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固有质量问题,因此无法承担“三包”责任。
同时,奔驰方面承诺不会擅自处理车辆残骸,并提出可在车主授权的前提下,由奔驰厂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公正的专业技术检测。此外,仍建议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表示若车主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仍向车企索赔,车企将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由于事件处理迟迟未有进展,王女士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相关情况,目前流程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具体的处理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