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3月6日快讯,中国民航局今日正式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民航局将依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开展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接收与处理工作。
IT之家从公告中获悉,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商必须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信息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需完全符合GB46750-2025标准要求。运行识别信息需由无人机直接向UOM平台发送,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得设置关闭发送功能。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已售出的无人机,生产厂商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机,生产厂商应当主动公布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做好升级配套工作;对于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机,生产厂商需主动公布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服务方案,在2026年11月1日前通过对其生产的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符合GB46750-2025标准的相关要求。
运行识别模块生产厂商应确保其产品具备录入GB46750-2025标准要求的实名登记标志、运行类别等信息的功能。运行人员在使用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无人机时,应当录入其实名登记标志、无人机运行类别等必要信息。
参考资料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PDF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