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3月1日,越南《人工智能法》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越南成为东南亚首个通过专门立法建立起相对完整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的国家。这部法律以风险导向治理为主线,强调对高风险系统进行合规评估、透明披露与事故处置,并在概念体系与治理逻辑上明显借鉴了欧盟《人工智能法》的框架。在东盟整体仍以“软法指南、部门监管”为主的格局下,越南率先走向“硬法化”,释放出清晰信号:东盟区域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已从“谁先做出来”的竞争,延伸到“谁先把规则做成可执行的市场门槛”。
对越南而言,这是一次“规则先手”的战略布局。过去几年,东盟多数国家在发展人工智能时,更倾向于采用自愿性原则、行业指南和伦理框架先行,再由个人数据保护、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与知识产权等基础性法律兜底。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等国普遍强调指导性框架与试点工具,避免过度立法抬高企业成本。越南则通过立法提前明确责任边界与执行路径,既降低了企业合规的不确定性,也为吸引投资与产业链落地提供了制度上的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并未照搬欧盟的立法模式。欧盟更强调围绕用途与场景界定风险,并配套市场监管与处罚体系。越南在借鉴风险管理语言的同时,对风险分类进行了精简,更突出“影响后果”的评估,并为后续配套细则与清单的动态调整留出空间,以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特性。这种本土化取向东盟并不少见。泰国与印度尼西亚在推进人工智能监管讨论时同样强调,需要与本国行业监管体系衔接,避免合规成本过高压缩创新空间。东盟整体并不追求单一模板,而是在安全底线与发展激励之间寻求现实平衡。
当前,东盟人工智能发展呈现明显分层。新加坡将自身定位为治理与验证中心,通过最新推动的AI Verify等测试工具,将“负责任AI”转化为可检测、可复用的合规流程。马来西亚强调“主权级全栈AI生态”,在算力与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上持续加码。泰国与印度尼西亚更强调行业监管分权,由金融、医疗、教育等部门按本行业特点界定高风险场景。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仍处于数字基础设施与制度底座补课阶段,个人数据保护与执法能力尚不完备。这种差异决定了东盟短期内难以形成统一强制性监管体系,更可能长期维持“区域软法共识”与“国家硬法多样化”的并行格局。
事实上,东盟的真正挑战并非只是立法本身,而是如何避免数字碎片化带来的合规摩擦。人工智能天然具备跨境属性,如果各国对AI的定义、风险分类、披露要求与事故通报机制彼此不兼容,企业就会陷入重复评估与重复备案的困境,区域市场反而被规则切割。东盟已推出《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并发布面向生成式AI的扩展指南,说明区域在透明、公平、安全与问责等原则上正在形成共同语言。未来若《数字经济框架协议》纳入人工智能章节,则更有望把原则共识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接口。
在国情多元、语言多样、发展差异大的现实下,东盟更需要可落地的务实路径。例如,数据保护制度应成为共同底座,推动数据保护机构在人工智能治理中承担更强的协调角色;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需逐步对接,先从低风险数据与合规数据集做起;多语种与低资源语言问题应被视为区域公共产品,建设面向公共服务与反欺诈治理的多语语料与评测基准,鼓励开源模型的本地化微调,降低语言壁垒。这些具体措施比单纯追求立法统一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地缘政治压力上升也在塑造规则选择。算力、数据、模型与标准越来越与供应链安全、市场准入相互绑定。中国在东南亚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大模型市场的存在感迅速增强,开源技术获得了广泛欢迎,成本优势扩大了使用比例。与此同时,美国也呼吁该地区在人工智能发展上要抗衡中国在国际治理机构中的影响力。东盟国家的挑战不在于简单选边,而在于维护自身发展权与治理自主权,避免标准阵营化把区域市场切割成多个互不兼容的“合规孤岛”。越南立法既对标国际治理语言又保留实施弹性,体现的正是这种现实主义平衡。
总体而言,越南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更像是在区域数字经济竞争中抢占制度高地。东盟未来未必会出现欧盟式统一法典,更可能走向“软法共识加深、硬法路径分化”的格局。关键在于,区域能否在开放合作中避免被外部裹挟,真正将人工智能治理转化为产业升级和社会信任的资本。全球人工智能竞赛正在加速,在技术浪潮面前,谁能更早构建可用的制度框架,谁就更有机会参与未来秩序塑造。(作者是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