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7日消息,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就一起因“1元秒杀汽车”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源于2025年10月,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发现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内,一款价值超过11万元的汽车被标价为1元。他在完成下单支付后,商家却以该链接为测试链接、系统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发货,仅提出退款并表示歉意。小文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交付车辆或赔偿损失共计1189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涉案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诉称,商品页面具备图片、价格、购买按钮等交易要素,自身并无义务去辨别商家后台的技术错误,商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商家则辩称,该链接仅为测试用途,其页面上存在制造商信息与品牌不符、电动车却标注燃油车才有的“手动挡”配置等明显且相互矛盾的错误信息。
此外,1元的标价与车辆高达11万余元的实际市场价值也严重不符。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中商品页面虽显示了车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多处信息瑕疵,且标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家在原告下单后也第一时间电话致歉并说明了情况。法院认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需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需具体明确、要素完整才能构成要约。本案中涉案链接并非商家真实销售意思的表示,因此双方买卖合同并未成立,电商平台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