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有报道称,一名女车主在充电完成后未及时驶离车位,结果被收取了438.4元超时占用费,这笔费用是电费的四倍之多,引发网友热议。
在与相关企业协商无果后,该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未获得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纠纷显示,当事人顾女士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某新能源车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她未能及时将车挪走,导致车辆在充电车位停留超过94分钟,系统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超时占用费高达438.4元。
顾女士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多次与企业沟通未达成一致,于是将该新能源车企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38.4元超时占用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新能源车企已通过充电桩屏幕、手机APP及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对超时占用费的计费标准和产生条件进行了明确提示,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此外,顾女士此前已多次发生超时占用并实际支付过部分费用,说明她在使用该企业充电服务时,已接受相关条款约束。相关收费标准未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存在定价过高情形。
综上,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不少网友了解情况后纷纷表示支持这样的处理方式,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