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2月22日引述Electrek报道称,特斯拉已向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提交最新意见书,相当于间接承认:其所谓的“无人驾驶出租车”服务在运营时,仍需要车内人类驾驶员与本土远程操作员共同参与。特斯拉不仅没有淡化这些人工依赖,反而将其作为卖点,宣称这种多层人工监管模式比Waymo的完全无人驾驶系统更可靠,并以2025年12月旧金山大规模停电事件作为佐证。

这份文件于2月13日在CPUC第25-08-013号法规制定程序中提交,揭示了特斯拉口中的“Robotaxi”与Waymo实际运营的无人驾驶服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运营模式差异。
文件明确指出,特斯拉的网约车服务仍需多层级人工参与。其服务依托TCP车辆,搭载FSD系统——这是一套SAE L2级辅助驾驶系统,按定义必须始终由持证人类驾驶员坐在驾驶位,实时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
除车内司机外,特斯拉还设置了远程操作员作为另一层保障。公司称其在奥斯汀与湾区均部署了本土远程操作员,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美国车管所要求的驾照、通过“严格背景审查与药检、酒测”,并完成强制培训。特斯拉将这套模式定义为冗余安全机制:两座城市的远程操作员为车内司机提供双重备份。
也就是说,一款被特斯拉宣传为“Robotaxi”的服务,实际需要两层人工监管。
特斯拉在文件开篇便提及2025年12月20日旧金山停电事件。停电期间,Waymo自动驾驶车辆开始频繁向远程协助团队请求确认,以判断能否安全通过无信号路口。请求量瞬间过载,导致多辆Waymo车停在车道与路口无法动弹。
特斯拉称,自家搭载辅助驾驶系统的TCP车辆“未受停电影响,当日所有订单均正常完成,无中断”。原因显而易见:特斯拉车上有人类司机,可像普通司机一样通过无灯路口。
在这份最新提交给CPUC的文件中,特斯拉多达六次将湾区“Robotaxi”的方向盘后人员直接称为“司机”。
特斯拉在文件中表示,不支持强制要求司机、网约车平台或TCP运营商,在载客服务中启用L2级技术前必须获得乘客明确同意。
根据SAE L2级定义,司机职责明确包括“判断在特定场景下是否/何时启用或退出驾驶自动化系统”。要求司机在开启辅助驾驶前逐单征求乘客同意,与L2系统的设计逻辑相悖。是否开启L2系统,决定权应在司机,而非乘客。
这份文件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特斯拉反驳Waymo的主张:Waymo认为特斯拉不应将其系统称作“自动驾驶”或“Robotaxi”,且司机应向客户清晰告知操控条件。
文件也暴露了特斯拉在营销上的自我矛盾:
一方面,特斯拉强硬主张其L2级辅助驾驶车辆完全不应纳入本次自动驾驶法规监管范围,并认同Lyft观点——根据加州法律,这些车辆不属于“自动驾驶车辆”;
另一方面,特斯拉又极力反对Waymo的提议:禁止L2级服务使用“无人驾驶”“自动驾驶”“Robotaxi”等词汇。特斯拉称该提议“完全没有必要”,认为加州现有广告法已足以约束虚假宣传。
Electrek称,将两种立场放在一起看:特斯拉一边告诉监管机构,自己的车不是自动驾驶、必须有人驾驶;一边又拼命争取继续把服务叫做“Robotaxi”。其既想获得L2监督系统的法律保护,又想享受完全自动驾驶的营销红利。
IT之家注意到,2025年12月加州一名法官已作出裁决:特斯拉对“Autopilot”与“Full Self-Driving”的宣传违反该州虚假广告法。
此外,特斯拉还反对Waymo提出的“L2辅助驾驶行程需逐单征得乘客同意”的建议,称用户在注册App时已完成同意,逐单确认“与L2系统功能相悖”。按照SAE定义,是司机而非乘客决定何时开启辅助驾驶。
在文件中,特斯拉援引自家《车辆安全报告》称,开启FSD后,司机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至1/7。
但这份自报安全数据广受批评:
仅对比高速公路段辅助驾驶里程与全美所有路况平均事故率;仅统计触发安全气囊或安全带预紧器的碰撞。
特斯拉从未公布FSD的全面接管数据,而这类数据正是Waymo定期发布、也是车管所要求自动驾驶牌照持有者必须提交的内容。这也是特斯拉归类为L2级的另一后果:根据加州法律,因其不属于“自动驾驶车辆”,特斯拉无需遵守与Waymo相同的数据上报要求,可以在不提交验证数据的情况下,自行宣称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