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9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消费者江先生因购车维权发布视频一事作出判决。该案中,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先生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名誉权。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原告(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承担。
事件可追溯至2024年4月,江先生在庆德宝公司全款购入一台进口宝马540i,其裸车价格为58.39万元。加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必要支出,最终落地总价超过64万元。买卖双方签订了正式销售合同,并于同年4月22日完成了车辆交付。
购车仅两个月后,江先生驾车发生轻微剐蹭。在维修店进行补漆作业时,维修师傅发现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的修补痕迹。后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确认,该车驾驶侧车门板、引擎盖、左前翼子板及左侧A柱部位,因维修作业导致漆层厚度存在明显差异。
发现上述问题后,江先生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车款,并依据相关法规,主张按购车款三倍标准索赔195.17万元,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其支付的购置税、保险费等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相关漆面维修发生的具体时间,亦不足以证实庆德宝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故未认定其构成消费欺诈。最终判决仅支持退车退款,并由庆德宝公司承担车辆购置税等相关合理费用。
江先生对该判决结果不服。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他在多个网络平台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详细陈述其购车经历及后续维权过程。他在视频中指出,庆德宝公司在交易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对此,庆德宝公司随即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江先生诉至法院。该公司要求江先生立即删除全网所有相关视频,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为期三十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法院在审理这起名誉权纠纷时认为,江先生所发布视频的内容,主要围绕其个人购车与维权经历展开,其陈述及相关质疑未超出个人体验与合理评判范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言论已对庆德宝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同时,庆德宝公司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所主张的经营指标下滑或其他经济损失,与江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关于名誉权受侵害的主张,依据不足。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