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多岁的陈女士患有三级智力残疾,日常起居虽能自理,但对金钱和数字的敏感度不高。她的亲属李先生会定期帮她核对账目,确保收支清晰。
不久前,李先生对账时发现,有一笔将近18万元的支出用途不明。他立即查阅银行流水,才发现这笔钱都被用于购买某连锁游戏娱乐场所的代币。根据记录,陈女士已经消费了超过十一万元的代币,账户里还剩下六万多元的余额。
为了维护陈女士的基本生活权益,李先生代表她提出了合理的诉求:首先,希望退回尚未使用的代币所对应的金额;其次,对于已经消费的部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酌情减免并返还部分款项。由于陈女士在多家门店都有类似的消费记录,相关门店建议他们前往企业总部进行协调处理。
对此,企业方面回应称,愿意在法律框架内,为此类涉及特殊认知能力情况的个案展开协商处理。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先由司法机关出具关于陈女士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或由企业注册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介入指导,方能启动后续的处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