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的信息,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以及《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等规章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形成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正式文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中明确提出,乘用车、货车、客车及特种作业车辆底盘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产品的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与产品监测标准。
对于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特种作业底盘生产企业,则需满足与之相关的新能源整车及底盘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售出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对应档案,跟踪记录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情况,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全程记录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状态。
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依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售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开展持续监测,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至少应涵盖车辆运行安全、故障状况、充电情况等方面,并具备对采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能力,为车辆后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应短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依照相关规定与地方及国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监测平台完成对接。企业须建立车辆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追踪与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况,妥善处理车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结果上报机制等;同时应及时、准确地接收用户报警信息,进行记录与妥善处置,积极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储存区域,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企业应编写年度报告,并确保该报告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对于生产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或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企业,需满足相应的组合驾驶辅助产品或自动驾驶产品安全监测要求。企业应建立与功能相关的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机制,制定安全事件监测与事故报告流程,并建立车辆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该平台需具备数据接收、数据上报、数据存储、数据补发等功能,对安全事件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管理。同时,企业应建立车辆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流程,以识别、评估、排查及处理在组织、人员和技术层面存在的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