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文峰股份于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徐翔、徐长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徐长江及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由徐翔单独承担。对于此次一审判决,文峰股份明确表示,将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据悉,此次诉讼最初由敖某某等24名投资者发起。原告诉称,徐翔、徐长江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而文峰股份存在配合二人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的帮助行为,因此请求判令三被告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索赔金额合计332.78万元。
审理过程中,南京中院查明其中一名投资者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遂驳回该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对应剩余23名原告。
公开资料显示,徐翔、徐长江已于2017年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陆续对徐翔、徐长江等相关责任方发起民事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