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坚持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上海市对消费者购买用于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申请专用牌照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办理报废、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等手续后,其对应的专用牌照额度将自动作废。
此外,对于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条件的个人用户,若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一)名下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若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若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