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其中明确提出要治理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将加强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误导性产品质量信息行为的整治。严厉制止直播带货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等行为,并加强对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的综合治理。此外,针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还将加大整治力度。
《意见》还强调要培育公众信赖的网络经营主体。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并推进平台内产品质量分级试点,鼓励设立质量分级专区。支持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线上品牌。同时鼓励平台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消费者评价信息。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
《意见》指出,要着力强化直播电商从业者质量素养。引导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提升选品能力,完善选品档案。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机制,采取在线模块化培训等方式,强化质量责任教育,明确质量安全义务。同时,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约束。
《意见》还提到,要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推动实施“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通过“码”上辨真伪、溯源头。加强对网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监管,督促平台查验相关型式批准证书。同时,加大对直播电商产品、网红产品、“新奇特”等新兴产品及价格异常产品的巡检力度,建立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督促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此外,还要加强网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向平台常态化推送召回信息,引导平台建立缺陷产品快速召回响应机制,联动生产企业、平台内经营者、物流等溯源于定位召回产品批次,依法实施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