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西班牙传来一则引人关注的劳资纠纷判决。一名女员工因长期提早到岗,竟被公司认定为“严重不当行为”而遭解雇。
这位22岁的女子,在西班牙阿里坎特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她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正式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30分。
然而自2024年起,她习惯于提前40分钟左右到岗。即便公司多次口头提醒、下发书面警告,她依然连续违规19次,甚至出现了“人未到岗,先通过公司App远程打卡”的操作。
此外,她的行为中还查实存在两项严重失信问题:未经许可私自出售公司旧车用电池,以及离开办公地点数公里后才记录下班打卡,严重违反了出勤制度。
由于快递工作高度依赖流程化协作,这位女子的特殊行为打乱了团队分工节奏,还给其他同事造成了心理压力,影响了整体运作效率。
最终,她的上司失去了耐心,认为其无视工作指示,以“严重不当行为”为由将其解雇。
该女子随后向所在地的阿里坎特社会法院提出上诉,坚称这一解雇决定并不合理。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这位员工的问题绝非“准时过头”这么简单。她反复无视管理层指示,拒绝遵守规定的上班时间,影响了团队正常运作,违背了雇佣关系中最基本的忠实义务。
依据《西班牙工人法典》第54条,法院最终判决解雇合法,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据悉,西班牙劳动法对加班有严格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9小时,员工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出勤时段。
加班需满足“自愿、提前批准、年度不超过80小时”三大条件,公司有权通过制度规避非约定工时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