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博主“汽汽365热線”披露,一位购买G63的姓李女车主向其反映,三个月前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喷漆和更换零件的情况,4S店单方面解除了购车合同并退还了车款,但奔驰品牌方和涉事4S店至今未对此事作出具体说明。
李女士介绍,她在今年7月28日于沈阳利星行4S店全款订购了一辆G63。8月2日签收车辆前,她注意到车辆右侧叶子板留有喷漆痕迹,且内部部分零件也有被更换过的迹象。

李女士向4S店询问情况后,对方坚称车辆完全符合新车交付标准。随后她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但4S店不仅拒绝配合拖车送检,甚至直接将购车发票进行了冲红处理。
问题曝光初期,4S店曾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按集团流程处理。然而不久后对方又改变主意,仅同意赔偿8万元。
李女士的诉求是要求4S店履行最初的约定,即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6万元。
而4S店相关负责人在8月份曾向媒体反馈,经过多方核实,包括与厂家确认,确认该车确实存在疑点,因此门店已无法正常交付该车辆。
由于车主选购的是加装特定配置的车型,当时4S店本计划为车主寻找一台相同配置的车辆重新交付。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均无现车资源,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协议,门店也依照合同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条款,承诺支付8万元赔偿金来处理此事。
但车主对此并不认同,坚持要求将车辆拖走。由于该车目前已无法完成交付,门店认为拖走车辆的做法可能并不合理。
对此,律师指出,商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车主与商家未达成解约共识的情况下,商家直接采取退款、发票冲红等措施属于单方行为,对车主方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若涉嫌消费欺诈,车主仍可依据相关法规主张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该车辆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合同也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商家当前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规避涉嫌欺诈的“退一赔三”责任,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