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博主“汽车365热线”爆料,奔驰G63车主李女士向其反映,三个月前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喷漆和换件情况后,4S店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并退款,但奔驰品牌和涉事4S店至今未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李女士透露,她于7月28日在沈阳利星行4S店全款购入一辆奔驰G63,而在8月2日签署提车文件前,意外发现车辆右侧叶子板存在喷漆痕迹,且内部零部件也有更换记录。

面对李女士的质询,4S店坚称车辆符合新车交付标准。她随后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专业检测,但4S店不仅拒绝配合拖车检查,更直接将购车发票冲红作废。
争议发生初期,4S店曾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解决方案,但要求通过集团流程审批。然而事后又反悔,仅同意赔偿8万元。
李女士的诉求始终是希望4S店能履行最初承诺,按定金罚则赔偿16万元。
而4S店相关负责人曾在8月份向媒体表示,经过多方核查(包括与厂家共同确认),确认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决定无法完成交付。
由于车主订购的车辆选装了特殊配置,店内曾试图寻找同配置车辆重新交付。
但全国范围内均无现车资源,最终只能按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店方依照合同规定的双倍定金返还条款,愿承担8万元赔偿金来了结此事。
但车主对此并不认可,坚持要求暂扣车辆。考虑到该车已无法正常交付,店方认为扣车行为缺乏合理依据。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商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双方未达成解约共识的情况下,商家采取退款、发票冲红等单方行为,对车主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涉嫌消费欺诈,车主仍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定权益。
目前该车辆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合同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商家当前行为实为规避“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缺乏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