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发布通告称,某酒店擅自使用“原神电竞酒店”作为商业名称并挂牌经营,构成商标侵权,最终被判赔偿35万元。
此前,米哈游起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原神”为驰名商标,被告电竞酒店的运营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方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该酒店在户外招牌、客房枕头等醒目位置均使用了“原神”相关标识
据悉,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以“原神电竞酒店”命名,不仅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了与“原神”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还在某旅行平台及酒店微信公众号上以此名称招揽顾客。这些行为容易让公众误以为该酒店与米哈游存在特定关联,但实际上双方并无任何合作关系。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在被米哈游起诉后,被告电竞酒店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在旅行平台、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内容中,继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进行商业宣传。

米哈游提起诉讼后,该酒店在某旅行平台仍以“原神电竞酒店”名义进行推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神”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被告电竞酒店提供的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存在关联,在名称中使用“原神”以及与之近似的“原森”字样,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酒店与米哈游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诉讼过程中,酒店方已明确知晓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在变更酒店名称时仍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原森”字样,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5万元。被告方随后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