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则"男子请陪产假被公司开除"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泛争议。
据媒体报道,曹某因申请陪产假,在休假期间遭到公司解雇。涉事公司声称,曹某意图假借陪产之名行"摸鱼"之实,请假纯属借口。该公司还辩称自己是小微企业,并指责曹某私下教唆其他员工注意保留各类证据,认为这种心态已超出正常员工应有的工作态度。

经上海法院审理认定,公司以曹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确实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条件。公司仅凭主观推测曹某的心理活动作为抗辩理由,缺乏说服力。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业内人士提醒,劳动者入职前务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除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基本信息外,合同还应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以下几类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