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最新消息,欧盟普通法院于当地时间19日作出裁决,正式驳回了亚马逊电商对该企业“超大型在线平台”身份提出的质疑。根据判决,Amazon Store 依然需要遵守欧盟《数字服务法案》针对大型平台制定的额外义务。不过亚马逊仍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继续提出上诉。

亚马逊在起诉中辩称,将其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的做法侵犯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障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经营自由、财产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与信息自由、私人生活权以及机密信息保护权等。
但欧盟普通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数字服务法案》对“超大型在线平台”设定的限制是为了防范潜在的社会风险,同时欧盟立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因此对亚马逊电商的平台地位认定及监管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