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披露一则典型案例。直播带货中,主播高喊"前两名下单直接免单!"这类极具诱惑力的口号,瞬间点燃消费者的购买冲动。然而,商家事后却拒绝兑现免单承诺,甚至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中奖订单",这种恶意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附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是某电商平台用户,被告系该平台经营者。孙某在被告直播间了解到"前两名下单免单"活动后立即下单付款,公屏显示其为首位下单用户。付款后,孙某向客服确认中奖名单时,竟被告知其并未中奖。客服还提供了一个后台"中奖订单"截图作为证明。细看发现,所谓"中奖订单"的下单时间与原告完全一致,孙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被告提供虚假订单编号涉嫌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向该电商平台调取了原告购物时的直播录像及订单数据。平台反馈显示,被告提供的两个中奖订单其实并不存在——在下单时刻,包括孙某订单在内,该店铺仅有两笔交易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认定,原告通过被告经营的旗舰店购买涉案商品,双方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针对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求,法院认为:若原告符合直播间免单规则,理应享受免单权益。而被告伪造虚假订单号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店铺活动规则明确前两名下单用户可享免单。原告下单时间(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与支付时间(19时27分38秒)几乎同步,订单交易顺利完成。此时段内,包括原告订单在内,该店铺仅产生两笔交易。被告提供的"中奖订单"编号显示下单时间与原告订单完全一致。据此可推定,最早下单时间即为2025年2月13日19时27分36秒。
经查,被告所述的中奖订单在系统中并无记录,纯属虚假编号。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比原告更早且成功的订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在该活动开始时成功下单并位列前两名,符合免单规则,被告理应按承诺退还货款。
同时,被告作为经营者,通过承诺免单方式鼓励消费者下单购物,事后却以虚构订单拒绝履约,构成欺诈行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货款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孙某货款2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97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