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调整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新规2025年11月实施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旨在优化互联网法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司法便民、网络治理、数字经济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与时俱进调整管辖范围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11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2023年规定》在原有基础上作出重要调整:
一方面新增"网络数据权属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等四类前沿领域案件;另一方面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案件调整出管辖范围,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法院审理新型、复杂网络案件的针对性。
重点突出改革亮点
新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新增网络数据、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不正当竞争四类新型案件管辖权限,强化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保障。
其次,精简优化管辖范围,将传统网络借款、网购产品责任等案件调整至普通基层法院,实现案件专业化分流。
再次,保留网络域名、电子商务合同等四类特色案件管辖权,持续优化在线审理机制。
最后,同步调整行政案件与涉外案件范围,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在网络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专业优势。
该项新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间将为各级法院和诉讼参与主体提供充分的适应准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