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4日,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出口流程,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管控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新车的违规行为。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于申请出口且距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不足180天(含)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该确认书需包含出口国别、车辆基本信息及提供服务网点等内容,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车辆,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针对通知实施前已完成转让登记、处于待出口状态的车辆,相关部门应指导企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出口工作平稳过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督促企业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确保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及待出口日期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完全一致。上述日期信息应准确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凡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申请,一律不予核发出口许可证。
同时,通知强调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各地应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开展约谈。对于多次出现失信行为、未能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与配件保障、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法人或关联人另行设立企业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情形,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针对历史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在受理相关企业出口许可证申请时,主管部门应结合其整改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