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进一步强化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将严格防范新车以二手车名义违规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凡申请出口的车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指导相关企业补充提交由整车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确认书》应载明出口目的地国家、车辆基本信息、售后服务网点布局等信息,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于无法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已完成转让登记、正在办理出口手续的车辆,应指导企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平稳有序出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指导企业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信息,确保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待出口日期等内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完全一致。
注册登记日期及转让待出口日期需准确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未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的申请,将无法取得出口许可。
此外,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开展警示约谈。
对于多次失信、未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或其法人及关联方另设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应责令其针对既往失信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受理出口许可证申请时,主管部门需综合考量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审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