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据报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出口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新车。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时车辆注册登记日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确认书》需载明出口国别、车辆信息及售后服务网点等重要内容,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企业,将不予以发放出口许可证。
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需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工作,确保有序完成出口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其中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内容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完全一致。
所有日期信息均需规范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填写完整,将不予以发放出口许可证。
此外,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加快完善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
对于多次出现失信行为、未能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或其法人及关联人另设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应要求其就此前失信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在受理其出口许可证申请时,应综合考量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