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公告明确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或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为平稳过渡,公告特别设置了缓冲期:在2025年8月31日前已出厂或进口、符合旧版标准但未达到新版技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各认证机构将统一注销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并对已暂停且无法恢复有效的旧版证书予以撤销。

自证书注销或撤销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继续销售对应型号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在车辆防火阻燃性能、塑料件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功能及脚踏骑行装置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
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符合新版国家标准。江苏省消防委提醒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但在选购新车时应注意识别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并通过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核实证书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