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在12月24日的一份法律回应中,再次明确了对加密货币质押收益的税务规定。IRS指出,一旦质押的代币满足「可出售、兑换」等条件,其收益将被视为应税收入,并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应缴税金。这一声明再次引发了关于加密货币质押收益是否应纳税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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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在2023年的法律指引中明确,质押收益是链上参与者通过验证交易和维护网络所获得的回报,这些收益一经产生即被视为应税收入,并需按照市值纳税。
- 质押(Staking):用户将一定数量的加密货币锁定在智能合约中,以参与保护和运行区块链网络,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奖励和收益。
- IRS规定:根据美国税法「2023-14」,纳税人在出售或处理质押代币时,必须将其市值计入收入进行报税。
在质押收益税务问题上,最著名的争议案例是Jarrett夫妇的法律挑战。这场争议始于2021年,当时他们因2019年通过质押获得的8,876枚Tezos(XTZ)代币向IRS提起诉讼,认为这些代币应被视为新资产,而不是应税收入。
首次诉讼:Jarrett夫妇主张质押获得的代币类似于「农作物」或文字工作者的「手稿」,只有在出售时才应纳税。然而,IRS提供了一笔4,000美元的税款试图结案,但被夫妇俩拒绝,最终案件被检方以「无实益」为由驳回。
第二次诉讼:2024年10月,Jarrett夫妇再次因2020年获得的13,000枚Tezos代币,要求退还12,179美元的税款,并寻求永久禁止IRS当前对质押收益的税务政策。他们坚持认为:「新资产不是应税收入,只有在出售后的收益才属于应税范畴。」目前,双方仍在诉讼中,这场争议可能为美国数字资产质押行为的税务处理设立重要法律先例。
不仅Jarrett夫妇受到影响,许多加密货币爱好者和业者也关心这一问题。由多个区块链项目组成的权益证明联盟(Proof of Stake Alliance)也支持Jarrett夫妇,并呼吁:「质押收益的处理方式不应与其他新创建的资产相同,希望政府停止播下混乱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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