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华网一则报道引发不少业主讨论:明明花了几十万购买车位,为什么还要另行缴纳管理费用?
北京市的刘女士就因未按时缴纳每月150元的车位管理费,在开车出库时被物业工作人员拦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宗鹏律师对此解释:“车位费是为获得固定停车资源支付的对价,而管理费则是购买日常运营服务;前者买的是产权,后者购的是服务。”
物业方向媒体说明:“车位购置款或租金由开发商收取,管理费则归属物业公司,用于日常维护及设备管理。车位管理费主要用于车库照明、清洁卫生及设备维护等支出,由车位使用者共同承担,因此与住宅物业费分开收取。”
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车位管理费单独列项收取,也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并非所有业主都拥有车位,若将车位管理成本统一纳入物业费,对未购车位的业主有失公平。”
另有业主提出疑问:若车位长期空置未使用,是否仍需缴纳管理费用?
熊律师指出,原则上即使车位暂未使用,业主也需承担相应管理成本。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类似案件,物业公司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缴纳未售车位的服务费。
法院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整体公共空间,照明、排水、安全巡查等开支属于持续发生的固定成本,不能因个别车位空置而减免费用。
不过,部分地区也出台了空置车位费用减免政策。
“山东省日照市就有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区域的机动车车位连续空置超过一个月的,经业主书面申请并经物业确认后,可免收停车服务费。”熊律师举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