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消息,据相关报道显示,为提升其他车主的充电体验,目前不少充电站都设置了充电超时占位费用。然而这样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顾女士去年10月在某酒店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她未能及时将车辆驶离,因而产生了超时占位费。
事后顾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实际充电费用108.45元,其余438.4元均为超时占位费,占位时长总计94分钟。
顾女士认为,负责投建该超充站的汽车企业,既未在场设置显著提示告知车位存在超时占用费,充电结束后也没有通过有效方式提醒挪车,因此收取的超时占位费缺乏合理性,要求退还该笔款项。
在与车企业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顾女士将该车企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位费438.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新能源车企在充电站现场告示、车载地图弹窗及服务协议中均已告知超时占用费,且收费标准不存在过高情形,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超时占位费条款是否成立并生效,以及占位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该新能源车企已通过用户协议、车辆中控屏幕、手机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对超时占位费的计费规则和收费标准向用户进行了充分告知。
同时,该企业还制定了配套措施:当充电站空闲充电车位数量超过50%时不收取超时占位费,用户首次产生超时占位费亦可申请免除。这些举措足以证明设置超时占位费的目的在于促使车主及时挪车,从而提高充电站利用效率和用户体验。
在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惩罚性违约金额条款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