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0日,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消防执法部门公开信息显示,本次处罚源于2025年7月24日进行的一次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新建车间原设计为丁类生产车间,但实际使用过程中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将部分区域违规用作丙类仓库及丙类生产场所。在此情况下,车间内多项消防设施未按规范设置:丙类仓库区域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2条第1款和第8.4.1条第2款的要求;同时,该车间作为丙类生产与仓储场所使用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流量也未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和第3.5.2条的规定;此外,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未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2条第1款的技术要求。
上述行为已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违反。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流量以及消防用电等均属于A类应设必设的消防设施,存在多项应设未设情形,依法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鉴于涉事单位在后续过程中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具有从轻处理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参照编号002-1一般违法情形进行裁量,执法部门最终决定对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5〕第0163号。
公开资料显示,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达116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