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鹏汽车涉及的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了小鹏汽车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按照法院裁定,小鹏汽车需向涉事消费者退定金2万元,并按碳纤维前舱盖选装价三倍赔付12.6万元,同时承担1万元律师费用。
案件起因在于小鹏SU7 Ultra车型在官方宣传中着重强调“双风道导流设计”及“直通式轮毂散热系统”等技术亮点,并将标价4.2万元的碳纤维前舱盖列为可选配置。然而,一位已提车的车主经过实际测试发现,该车并未实现宣传中所述的气流引导功能,也未对轮毂散热性能带来实质性提升。后续拆解检查进一步证实,该碳纤维前舱盖内部结构与普通铝制机盖基本一致,仅重量减轻1.3公斤,与其高昂定价所应体现的技术价值存在明显差距。消费者认为相关宣传存在误导,遂提起诉讼。
事实上,今年5月7日,小鹏汽车曾针对外界对该部件功能的质疑公布两项应对方案:对于尚未交付的订单,允许用户在规定时限内更换为铝制前舱盖;对于已提车或在规定期限内锁定碳纤维前舱盖配置的用户,则赠送2万积分作为补偿。不过这一方案未能获得相关消费者认可,争议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本案在一审阶段由消费者胜诉,小鹏汽车随后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决标志着这场关于产品宣传与实际功能不符的纠纷正式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