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2日周三,两家欧洲公民权利组织向欧盟委员会发起投诉,指控苹果公司在其App Store及相关设备的条款和条件中存在违规行为,涉嫌违反《数字市场法案》(DMA)。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的Article 19组织与德国公民权利协会共同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这份投诉文件。两家机构指出,苹果针对App Store、iOS及iPadOS系统制定的商业条款阻碍了小型企业与苹果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
投诉文件还提到,苹果对第三方软件及应用商店的安装和使用设置限制,这种做法损害了商业用户与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数字市场法案》的相关规定。
投诉特别强调,对于希望在App Store发布应用,或想将第三方应用商店作为原生应用安装到iOS或iPadOS系统的开发者,需向苹果提供100万欧元(注:现汇率约合827.3万元人民币)的备用信用证(SBLC)。然而能够拿出100万欧元资金支持的开发者寥寥无几。
这份16页的投诉文件中写道:"100万欧元的SBLC要求意味着开发者需要承担每年持续产生的费用及抵押要求,许多中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
作为欧盟的竞争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目前尚未对此事发表评论。苹果公司方面也暂未作出回应。
根据《数字市场法案》规定,被认定违规的公司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其全球年收入10%的罚款。今年4月,欧盟就曾因苹果违反该法案对其处以50亿欧元(现汇率约合41.37亿元人民币)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