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最新消息显示,一位深圳市民近期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市委书记提出建议,反映居民楼电梯广告音量扰民现象严重。该市民呼吁主管部门出台规定,要求电梯广告必须采取静音模式运行。

据了解,这位网友在留言中提到,虽然深圳市现行《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对广告音量有具体限制标准,但由于居民普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实际监管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建议直接规定禁止播放声音,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相关投诉"网友在留言中这样表示。
深圳市现行规范对电梯广告音量作出明确规定:住宅电梯内的电子广告设备"建议设为静音";如需开启声音,在早晨8点至晚间8点时段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时段(晚8点至次日早8点)不得超过30分贝。候梯厅区域的广告设备则需要全天保持音量在40分贝以下。
该规范同时要求,当接到音量投诉后,具备远程操控条件的广告发布方应立即调低音量或切换至静音模式;如无法远程操作,则必须在24小时内现场处理完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此回应称,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电梯广告全面静音"提议的可行性,同步推动现行管理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该局强调将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求其根据业主反馈及时调整音量设置,保障居民生活环境权益。
相关人士解释,电梯广告产生的噪音问题,实质上是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利用公共空间与广告商合作投放广告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用途变更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且电梯广告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深圳市已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依据《广告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本地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重点加强对广告运营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公安部门将作为最后防线履行执法职能。
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将重点规范公共场所设施使用行为,积极推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解决广告扰民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