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最新报道,一起关于高速公路事故责任的诉讼引发关注。车主在高速行驶中碾压路面石块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产生十余万元维修费用,由此向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诉讼日前宣判。
据案情披露,2024年11月29日晚间,秦先生驾驶保时捷轿车途经沪奉高速某匝道口时,因夜间照明不足,车轮意外碾压路面石块,导致车辆失控撞击隔离护栏。

事故发生后,车辆经检测需支付高达169905元的维修费用,同时还产生了1000元紧急救援费用。
原告秦先生主张,作为缴纳通行费的高速公路使用者,已与上海城投高速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方理应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却未能及时清除障碍物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受损及贬值,因此要求全额赔偿。
但上海城投高速公司提出抗辩称,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道路养护工作。事故当天已按规定完成两次机械清扫和一次人工保洁,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养护规范仅要求"及时清扫"而非"实时清扫",且事发地点为限速40公里/小时的匝道区域。若驾驶员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并保持必要观察,事故或可避免。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养护单位的日常工作记录,被告确已尽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维护责任。路面障碍物属意外情况,不应苛责养护部门24小时不间断巡查。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亦支持原判,此案判决已生效。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社会各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应承担更高标准的维护责任,但也有人认为驾驶员同样需要注意行车安全,不该过度转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