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新消息显示,香港高等法院于9月26日就宗馥莉一方(以下简称被告)提出的上诉申请作出裁决。法院驳回了被告针对2025年8月1日颁布的禁制令及披露令所提出的上诉请求,同时准许暂缓执行披露令,以便被告向上诉法庭提出进一步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方需承担原告在此次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最新披露的判决文书指出,法院全面驳回了被告方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
其中第三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声称宗氏三兄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汇丰银行账户资金享有信托受益权或财产权益。法院对此表示异议,强调根据《委托书》、《协议》及《手写指示》等多份文件资料,包括被告宗馥莉本人及其法律顾问在内的双方确实进行了实质性协商并拟定了信托契约,这明确表明了设立信托的真实意图。
尽管信托的具体条款(包括资金短缺情况、本金与收益分配方式等)仍需要内地法院进一步审理确认,但这并不影响香港法院在辅助程序中认定存在可争议的信托安排。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权益主张至少已达到"存在重大争议事项需审理"的基本标准。
判决书详细披露了诉讼程序时间线:被告于2025年8月15日提出上诉许可申请,原告方在2025年9月1日提交了反对意见书,随后被告于2025年9月8日递交了答辩文书。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曾于8月1日作出裁定,批准了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人申请的临时禁令。该禁令明确规定,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诉讼作出最终裁决前,被告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不得动支或抵押该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的任何资产。
同时,法院还要求被告方完整披露相关资金流向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仅为配合杭州法院诉讼程序而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的核心争议问题尚未形成任何结论性意见。
多位资深法律专家向媒体表示,当前阶段定论"宗馥莉败诉"为时尚早,案件最终结果仍需等待杭州法院的审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