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海普陀区光新路凯旋北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经现场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因闯红灯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令人意外的是,当事人在听取责任认定后情绪激动,高声辩驳道:"无论如何机动车都不能撞行人!"现场图片显示该男子站在事故现场与交警理论。

该男子继续辩解道:"机动车驾驶员难道看不到我吗?如果看不到就不应该开车上路!机动车撞非机动车就是驾驶员的责任。"前来增援的支队民警耐心解释:"不能总认为汽车一定能看见你,实际上驾驶员确实可能存在视觉盲区。"
最终,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该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二是横穿马路时未下车推行,需承担事故全责并当场赔偿机动车损失。
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获得网友一致好评,纷纷称赞交警执法规范。

根据现行交通法规明文规定:
- 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各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
具体而言:
- 单方过错导致事故需承担全责
- 多方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纯属交通意外的各方均无责
- 故意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法规,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都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