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初审,拟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限速从15公里/小时上调至20公里/小时。此举旨在缓解现行法规与新国标25公里/小时设计时速的冲突,但仍低于设计上限。草案同时明确严禁逆向、超速及“盲驾”行为,并新增自动驾驶责任专章。
草案核心调整:限速提升至20公里/小时
据新华社报道,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是对自2004年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个别修正的现行法律的全面修订。
草案中最受关注的调整之一,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现行规定为15公里/小时,而草案拟将其调整为20公里/小时。

限速调整背景:缓解法规与新国标的“打架”现象
此次限速上调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法规与车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 现行法规限制: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新国标设计上限:去年9月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为25公里/小时。
长期以来,许多电动自行车出厂速度可达25公里/小时,但法规限速仅为15公里/小时,导致骑车人面临“车能骑快,法不让骑”的尴尬局面,甚至出现为了合规而人为限速、实际使用中又解除限速的普遍现象。此次草案将限速提升至20公里/小时,虽然仍低于新国标的25公里/小时上限,但已大幅向实际车辆性能靠拢,缓解了部分合规压力。
注意:若用户希望车辆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根据现行分类,需选择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并相应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购买交强险及悬挂机动车号牌。
其他关键修订:严禁“盲驾”与明确自动驾驶责任
除了限速调整,草案还对多项交通行为进行了明确和处罚规定:
1. 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规范
草案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以下行为:
- 逆向行驶
- 超速行驶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分心驾驶行为
同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 严惩“盲驾”行为
针对开车时刷手机等“盲驾”行为,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
3. 规范“暴走团”占用道路
草案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一条款旨在遏制“暴走团”等群体占用机动车道进行锻炼的行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4. 设立自动驾驶特别规定
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其中明确,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这一规定为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生产企业在技术激活状态下的主体责任。
总结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初审,标志着我国交通管理向精细化、现代化迈进。限速从15公里/小时提升至20公里/小时,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但仍需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围栏、限速器)确保车辆实际行驶速度不超标。对于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而言,遵守新规、佩戴头盔、不超速不逆行,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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