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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明确三类行为红线

类型:热点整理2026-08-18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启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划定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红线。行动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或治疗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利用代言人推荐,并压实平台及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责任。此次整治覆盖电商、社交、直播、短视频等多类平台,旨在全链条打击虚假宣传,规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聚焦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划定三大类行为红线

此次专项整治明确划定了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红线。整治范围覆盖广泛,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应用程序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同时,行动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全链条各环节主体责任。

严查虚假商业营销,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治病功效

在虚假商业营销方面,此次行动重点整治网络食品销售中的不实宣传和误导性营销行为。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同时,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借助医疗术语进行宣传推广。此外,对食品及其原料的商标、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构食品原产地、有机认证等资质,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以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虚假推荐证明,发布篡改、伪造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以及通过虚假交易、技术手段制造虚假流量和人气等行为,均属于重点查处范围。

规范食品广告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禁止代言人推荐

针对网络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表述,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凡未按规定标注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直播营销相关责任

专项整治还将严厉查处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格,以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等问题。同时,专项整治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信息,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外,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生产经营资质、食品标签及注册备案信息等行为,也将依法查处。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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