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封面新闻爆出了一桩挺有意思的纠纷:一位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以1元的价格“秒杀”了一辆市场售价约11万元的汽车,结果商家拒不发货,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2月2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小文在逛某电商平台时,发现一家汽车公司官方旗舰店有一款汽车标价1元。要知道,同款车市场价可是11万多。小文果断下单并支付了1元。但商家后续表示,这其实是个内部测试链接,是因为系统操作出了严重失误才被挂上去的。他们拒绝交付车辆,只同意退款并道歉。
小文不服,把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要么交付车辆,要么赔偿车辆的市场价值118900元。

在小文看来,商品页面上车辆图片、型号、颜色、价格、购买按钮这些关键信息一应俱全,完全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合理信赖。作为普通买家,他根本没有义务去识别商家后台技术有没有异常。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妥妥的违约行为。
但商家的袋里人指出了商品页面的诸多“硬伤”:比如,商品信息显示是“xx启源”,制造商却标注的是其他品牌;描述里甚至还出现了“1.5手动”的字样——要知道,涉案车型是纯电动车,根本不存在手动挡这个概念。
法院查明的结果也支持了商家的说法。案涉商品页面确实显示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而且交易价格远远低于正常市场行情,这些都属于明显的瑕疵。商家也解释了,下单后出现“仓库处理”的状态,是因为后台人员误操作。而且,商家在小文下单后,确实已经通过电话致歉并说明了情况。
那么,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法院的观点很明确: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前提是双方要有真实、明确的缔约意思表示。商家发布的信息,只有在内容具体确定、要素齐备,足以让普通买家产生合理信赖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本案涉及的链接,显然不具备这些特征,不能视为商家真实对外销售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相应地,电商平台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2月26日,这起案件迎来了最终判决: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