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书,看似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不少人在离职时写错了文书,轻则耽搁时间,重则引发纠纷。下面逐一拆解两者的核心区别,以及各自该怎么写。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辞职申请书的典型特征是带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类词汇。它本质上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协商意向——我想离职,您看行不行?
对于这种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换句话说,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或《劳动合同法》第36条,将辞职想法告知用人单位,并等待用人单位答复的一种方式。
这里有一个实操要点: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文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到底是辞职通知(单方解除)还是协商解除意向书(需要批准)。如果混淆,可能错失处理时机。
另外,建议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信息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这样可以避免后续扯皮。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是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信息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自动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三十天后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通俗地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异议的权利,也无须对此做出答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31条或《劳动合同法》第37条,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知用人单位的一种方式。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的核心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期满必然发生解除效力。而辞职申请则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的特点在于需要对方同意,否则无法实现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时一定要分清《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把辞呈写成申请。
辞职信的写法
辞职信没有固定格式,因为辞职原因各不相同。但按以下思路写,能帮你把握核心要点: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您来说,可能是个不太容易做决定的事。
第二段:说明你考虑的辞职时间(尽管公司人力资源部会按固定流程办理,但主动说明时间通常能争取到更灵活的离岗安排)。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有时间寻找合适人选填补空缺,同时我也能协助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如果您觉得某个时间点更合适,也请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在这家公司的经验积累,尽可能肯定公司对你的培养(无论有多少委屈或不快,都不应在辞职信里表露负面情绪)。例如:我非常重视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成为过这个团队的一员。我确信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生涯带来很大助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xxxx
辞职申请书写法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辞职员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 辞职证明 □
员工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