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起近期宣判的网约车开门杀典型案例,无论是开网约车、乘坐网约车,还是骑电动车的朋友,都值得仔细了解。
7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件发生在去年某日,网约车司机王某正载着四名乘客在路口等待红灯。坐在后排中间的乘客赵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误以为已到达目的地,竟直接越过身旁右侧的乘客,突然推开了右后车门。
这一突如其来的推门动作,正好撞上了旁边经过的电动车骑手刘某。刘某来不及躲避,重重撞在车门上,当场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最终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法院给出了明确且清晰的认定:
醉酒乘客赵某违规开门,承担60%的主要责任;网约车司机王某未尽到对醉酒乘客的安全提醒义务,承担25%的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因超速行驶,自身也需承担15%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特别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平台需对司机王某赔偿金额的4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赔付后平台无权向王某追偿。换言之,平台不仅要分担司机部分赔偿,还不能再向司机索要这笔款项。
综合各方赔偿义务,最终判决结果如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刘某19.82万元;乘客赵某赔偿6.4万余元;司机王某赔偿2.6万余元,网约车平台需对该笔赔偿款的40%承担共同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