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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山西容量电价细则落地,储能获“底薪”喜忧参半

类型:热点整理2026-07-12
青海、陕西等省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细则,标准从165到370元 千瓦·年不等,但折算后实际收益差异显著。4小时储能系统在青海仅得76元,陕西可得110元,2小时系统收益更低。各省折算基准不同,且配套严格考核,储能须按效付费才能获得补偿。

青海与陕西的容量电价实施细则终于正式出台。

青海省给出的标准为185元/千瓦·年,陕西省则为165元/千瓦·年。从表面数字看,差距似乎不大,但深入计算后,差异却令人意外——同样是4小时储能系统,在青海折算后仅能获得76.26元,而在陕西却可达到110.55元。同一套储能设备,跨省落地后,每年收益竟减少约三成。这绝非孤立现象。

自1月30日“114号文”发布以来,吉林、新疆、辽宁(征求意见稿)、陕西、青海五个省区已相继出台各自细则。加上此前已有探索的湖北、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全国已有13个省份发布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或容量电价政策。

储能行业终于迎来了“底薪”时代。然而,实际执行中才发现,这“底薪”如何发放、发放多少,各省的算法可谓千差万别。

370、330、165、185:各省容量电价标准,谁在真正为储能“发工资”?

先来看一组关键数据:370元、330元、165元、185元,它们分别对应四个省份的容量电价标准。

辽宁和吉林两省率先推出较高标准,其中辽宁为370元/千瓦·年,吉林为330元/千瓦·年。两地均规定,煤电与独立储能执行同等标准,4小时储能系统折算后均可获得165元/千瓦·年以上的补偿。有券商研报直接评价,这“改变了储能行业的收入模式,改善了项目投资回报率,预计将推动国内储能需求加速增长”。

新疆和陕西的容量电价标准均为165元/千瓦·年,青海则为185元/千瓦·年。从名义标准看,青海略高于新疆和陕西。但计入折算系数后,青海4小时储能系统实际仅能获得76.26元,远低于新疆和陕西同等系统的补偿金额。

问题的根源在于折算基准的差异。

“114号文”明确了计算公式:容量电价 = 当地煤电容量电价 ×(放电时长 ÷ 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分子由储能系统自身决定,但分母这一关键参数由各省自行确定。

青海设定的分母为8小时,陕西为6小时,吉林同样为8小时,新疆为6小时。分母越大,同等时长的储能系统所能获得的补偿比例越低。在8小时基准下,4小时储能系统仅能获得一半补偿;在6小时基准下,则可获得三分之二。

河北、甘肃、湖北此前公布的折算时长上限分别为4小时、6小时、10小时。2小时级储能在这些省份所能获得的容量电价,仅为全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据中信建投证券测算,165至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水平,大约可折算为0.08至0.16元/千瓦时的度电收益提升,各省储能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可增长3至4个百分点。

但这仅是“全额获得”的理想状态。实际能拿到多少,取决于各省如何设定分母参数。

容量电价“底薪”已到位,但考核机制比上班更严格

获得容量电价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各省均配套了极为严格的考核机制。

陕西规定,月内两次不达标,扣减50%;三次不达标,直接扣减100%;年度内累计三次全额扣减,将取消资格。吉林规定,月内两次不达标,扣减10%;四次及以上,全额扣减。湖北则要求,若四次未达到申报值的98%,将扣减当月全部容量电费。

简而言之,储能电站每月需预先申报下月可提供的功率和持续时间,电网据此调度。若实际表现未达标,将面临扣减;若多次未达标,则可能失去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这意味着,容量电价并非单纯的补贴,而是一份“按效付费”的合同。储能行业从“安装即收益”转变为“真正顶上去才能收益”。

“114号文”的核心在于承认储能作为“容量资源”的价值——即使不实际发电,只要能够随时响应电网需求、在尖峰时段稳定供电,即可获得补偿。然而,“随时响应”这一前提,已将大量项目排除在外。

2小时储能系统的黄昏

综合各省细则及征求意见稿,“114号文”影响最为深远的举措,实际上是对2小时储能系统的冲击。

当前占据市场半数以上的2小时级储能系统,在容量电价折算标准下明显处于劣势。在青海8小时基准下,2小时系统仅能获得38元/千瓦·年;在陕西6小时基准下,也只能获得55元/千瓦·年。有机构测算,2小时储能系统对应的容量电价收入可能仅为55元/千瓦,而4小时系统则可获得110元,翻了一番。

如果说过去十年储能的发展逻辑是“跟随新能源”,那么从2026年起,储能将转向“跟随容量电价和可靠容量”。4小时是及格线,6至8小时才是优等生。无法满足4小时要求的技术路线,正逐步被市场淘汰。

这并非个人判断,而是多个省份明文规定的规则。容量电价实质上成为了一把“耐力尺”——衡量的不是功率大小,而是持续供电能力。

半年时间,只是一个开始

从1月30日至7月7日,五省细则相继出台。速度不算慢,但距离全国统一仍有差距。目前仅有十余个省份有所行动,大量省份仍在观望中。

更关键的是,“114号文”描绘了一个更长远的前景: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需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当前的容量电价只是过渡,未来将切换到“可靠容量补偿”的新模式。

储能行业正经历从“补贴依赖”向“市场定价”的转型。容量电价为储能行业提供了一份“底薪”,但底薪的计算方式、能否获得、获得多少,各省差异显著。

对于投资方而言,这意味着不能再使用统一的模型适用于所有省份。青海的76元与陕西的110元,差距并非源于政策文件,而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差异。

来源:https://www.tmtpost.com/8060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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