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这句话,放到今天恐怕已经不那么可信了。就拿这起案件来说——顾客拿着“就医凭证”向餐饮店索赔,声称吃坏了肚子,结果一查,那些呕吐物照片、诊断证明,全是利用AI工具一键生成的虚假内容。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杨某带着女友多次前往多家餐饮店就餐或点外卖,随后使用AI软件伪造了一整套急性肠胃炎的虚假材料,包括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电子发票,甚至还有令人不适的呕吐物图片。接着,他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在网上发布差评相威胁,向商家索要“医药费”。不少餐饮店担心影响声誉、害怕被停业整顿,只得无奈付款。最终杨某被抓获时,已成功敲诈得手2500元,另有7000多元未遂。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经审理认定,杨某根本不存在维权意图,纯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利用AI生成虚假证据,虚构就餐导致疾病的事实,再利用商家惧怕差评和投诉的心理施压,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个案例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操作门槛大幅降低,图片生成、文档伪造、素材合成等原本需要专业技能的环节,如今一键即可完成。但技术本身是中性的,问题在于有人将其用作犯罪工具。以维权为名、行勒索之实,这种虚假维权一旦披上AI的“外衣”,其隐蔽性和迷惑性都显著增强。
归根结底,开发人工智能的初衷是为了赋能生产生活,绝非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任何新技术都不能成为虚构事实、非法牟利的挡箭牌。只要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滥用AI伪造证据、恶意勒索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无论技术如何演变,都不会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