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几个背景信息。7月10日起,关于电视剧和网络剧演员署名的规范通知正式落地施行。实际上,这份规定早在6月12日就已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这三家行业核心机构联合发布,为行业预留了将近一个月的过渡期。

通知的核心指向十分明确:将演员的注意力重新拉回到艺术创作本身,避免粉丝和经纪团队在署名排序上耗费过多精力。具体来说,演员方面需要做到两点:一是不得因署名排序而影响正常的创作秩序,二是必须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杜绝因排名问题引发的网络对立和攻击行为。
署名分类:三类头衔,不得随意增设
在具体的署名规则上,通知做出了相当细致的安排。演员署名现在实施分类管理,只能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这三种头衔,不允许再自行编造其他名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头衔仅适用于有明确角色对应关系的演员。
排序规则:回归姓氏笔画
排序方式方面,通知给出了一个简单但绝对明确的标准: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演员则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如果笔画完全相同,就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第三个字,直至形成唯一的排序。简言之,这就是回到了最朴素的排列原则,不再给任何“排位博弈”留出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细节在于,原则上演员必须使用法定姓名。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也只能采用“真名(艺名)”的格式,绝不允许单独出现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片头片尾:各有规矩
具体到署名形式,片头和片尾的要求略有不同。片头署名只能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类头衔,其中“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而且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则更加完整——所有演员都要出现在演员表中,按“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分别列出,每类内部同样按姓氏笔画排序,同样要标注排序依据。
宣传口径:一视同仁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同样重要的要求: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媒内容乃至线下活动物料,演员署名规则都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能因为换了一个平台或渠道就搞“区别对待”。这一规定显然是针对过去某些作品在不同渠道给出不同演员排名的乱象。
总体而言,这份通知真正把演员署名这件事彻底制度化、规范化了。从片头到片尾,从姓名到排序,从正片到宣传物料,每个环节都有了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对行业来说,这显然是一个进步——至少以后粉丝因为“谁名字在前”吵起来的理由,会少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