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阿里巴巴直接起诉美国国防部,要求将其从“中国军事企业清单”中移除。这一事件值得关注:当地时间6月8日,美国国防部发布的最新一批“中国军事企业清单”中,比亚迪、蔚来、宁德时代、阿里巴巴、百度等多家中国公司被列入。在此之前,小米(2021年通过联邦诉讼成功移出)、禾赛科技、药明康德等一批中国出海企业,已通过诉讼或公开抗议回应过类似的不公决定。
梳理近年来的案例,规律十分明显:中国出海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早已超越传统商业合规范畴,与全球监管环境的变化深度绑定。在跨境法律环境高度碎片化的时代,事后应急式争议处理不仅成本高昂,而且胜诉率极低。企业确实需要建立“大争议”思维——提前构建系统性应对机制,而不是等到问题爆发才手忙脚乱。
出海企业应重视争议解决的司法保护机制
过去十年,出海企业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商业层面的市场开拓、本地化运营和基础合规上。但2020年之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以美国为主导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全面升级,实体清单、涉军清单、UFLPA、数据行政令等监管工具密集出台,不同规则之间的联动约束效应持续放大。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杜超的观察很有价值。他认为,阿里巴巴针对美国国防部的诉讼,代表了中国出海企业一条全新的应对路径:通过司法救济挑战美国联邦行政部门的列名决定。这一做法不仅是外交沟通、行业游说等传统思路的补充,更是主动运用东道国的本土法律规则,合法维护自身的核心经营权益。
一个清晰的结论是:出海企业不应只将“争议解决”视为案件发生后的救济手段。从出海规划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将跨境争议解决体系的建设,置于与商业模式设计、核心技术布局同等重要的战略优先级。
国际监管规则迭代速度飞快,被商业竞争对手或政府施压,几乎是每个出海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概率会面临的情况。跨境争议预防体系的核心价值在于:一旦争议实际爆发,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内调动跨法域的多元法律工具,搭建一套适配当地法律环境的攻防体系。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布防
以前企业面对清单类的不公制裁,普遍依赖政府层面交涉、行业公关游说和常规声誉管理来应对。但现实压力正在快速变化——根据2024财年和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的修订(后者于2024年12月签署),美国联邦政府被限制与涉军清单关联企业及其合作的中介机构缔约。2026年6月30日起,相关禁令将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主流游说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出于合规避险,会主动终止与被列名中国企业的合作。
面对这种环境变化,企业需要打破诉讼仲裁、数据合规、治理体系等不同模块之间的壁垒。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争议应对的考量前置到商业合同谈判环节——比如优先选择加州、特拉华州这类商业规则成熟的司法辖区约定管辖法院,同时在日常合规评估中增设极端监管场景下的跨境诉讼可行性专项评估。将争议解决的时间窗口,从事后补救提前到事前设计,为自己留足法律救济空间。
张杜超提到,不少具备风险预判意识的企业,在美国常备两家定位差异化的专业律所——一家负责日常政策沟通与合规预警,另一家专门处理复杂跨境诉讼程序。这种双轨并行的标准化预案,配合舆情应对、跨境合规申诉等配套服务网络的前置布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监管措施落地后,因服务机构出于合规考量终止合作而陷入被动。
那些能佐证自身业务属性的治理架构、客户结构、资质情况等关键证据,需要的是“功夫下在日常”的全周期管理模式。确保风险爆发时,企业能快速搭建完整的抗辩逻辑,而非临时拼凑材料。
法律刚性如何赋能商业弹性?
中国企业运用跨境争议机制的目标,不是单方面将对手击倒。核心逻辑是:把法律工具转化为商业谈判的筹码。
如果只囿于传统诉讼思维,即使官司打赢了,扣除律师费、时间成本和商誉损失,实际收益未必能覆盖投入。更符合长期利益的实操思路是:将取得的财产保全裁定、阶段性有利判决当作谈判的敲门砖,以获取最优和解方案为核心目标——比如对等股权置换、长期订单锁定这类务实方案。将法律资源转化为商业价值,才是正解。
“我们在境内市场实务中总结的‘商事诉讼联合驱动’策略框架,在跨境争议处置场景中同样具备很强的参照价值。”张杜超指出,在多重法律风险叠加的复杂局面中,单一诉讼路径的胜败未必是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多程序的协同效应,利用当地不同合作主体的支持,为商业谈判创造最有利的博弈条件。比如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类跨境纠纷中,法律抗辩口径必须与公关传播策略同步前置。提前做好预案,防止对方利用司法程序(例如申请临时禁令)制造负面舆情,冲击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用户信任。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支持必不可少——外交部已明确表态,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无理打压中国企业,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
结语
《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项下的涉军清单仍在膨胀。截至目前,清单内企业数量已增至188家,百度、比亚迪、蔚来等多家中国头部科技制造企业均在列。争议的爆发从来不是孤立事件,而是长期积累的技术缺陷、合规疏漏、管理失序在特定触发场景下的集中显现。一旦进入诉讼,损失往往不可逆。
运用美国本土司法审查机制主张权利,这个根本转变要求企业具备更强的法律能力。强化建立“大争议”思维:把法律从被动防御之“盾”,转变为主动博弈之“矛”,用对手的规则反击不公。唯有如此,中国出海企业才能在地缘博弈中守住商业理性,赢得制度性公平。

